杨 继 磊 党组书记
主持全面工作
竹 金 学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财务、项目、督察、后勤保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会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疫情防控、创建类、乡村振兴工作,联系环卫园林管理所
李 本 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应急管理(安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行政执法、办公室、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人事工作,负责目标绩效管理、社会事务、综治维稳、网格化管理、依法治县(扫黑除恶、平安芦山建设)等工作,联系退休干部和垃圾处理场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以及县内跨乡镇(街道)和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三)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整治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指导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环卫设施审查验收工作。指导全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权。
(五)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权。
(六)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权。
2.行使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和恶臭污染等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权。
4.行使水利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权。
(七)承担县政府指导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责。
(八)承担全县城市智慧化管理综合评价工作职责,推动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
(九)行使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大
(十)承担按上级改革有关部署逐步划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其他领域行政执法职责。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工作和史志编撰。负责机关办文办会、文书档案、政务
(二)执法监督股。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中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研究本系统重大综合性政策问题。参与县委、县政府有关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重大决策和行政体制改革的调研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普法宣传、咨询及执法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的申领和执法文书的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及协调直属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
(三)市容环卫股。负责城市市容环境综合管理事项的承办,交接、督办、协调工作。负责起草全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标准及规范性文件,拟订环境卫生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移交管理的环卫设施的审查、验收接收工作,负责环境卫生方面的专题调查研究相关工作。参与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的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拟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年度计划。
(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股。负责贯彻执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组织协调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标准、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指导。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
更新时间: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