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期限届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继续承包吗?
发布单位: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2-11-17 09:36
浏览次数:
字体:
[
大
中
小
]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普法讲堂
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党的十九大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现有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承包期再延长30年,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修改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增加规定“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即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