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壮大,财政安排资金26万元。对经济总量靠前、经营收入靠前、同比增速靠前的村级集体经济进行奖励,下一步县财政严格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指导相关单位加快资金支出,杜绝挤占、截留、挪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