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保障资金发放。今年我县城乡低保2538户3500人,累计发放低保金401.99万元;其中农村2090户3037人,342.04万元;城镇348户463人,59.95万元。我县特困人员706人,分散供养565人,集中供养141人,发放救助金191.51万元。救助困难群众221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33.16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5119次,42.407万元;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413人次,57.369万元,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二是提高保障待遇。县财政联合县民政局及时对全县低保、特困标准进行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90元/人·月提高到75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30元/人·月提高到550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77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814元/人·月。
三是规范救助体系。不断强化社会救助体系规范化、精准化建设,提升救助工作水平。健全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用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进一步巩固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