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行政执法监督股吗?我是太平镇大河村的,县水利局对我的处罚有问题,我想请你们监督一下……”
3月6日,新春伊始,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就接到一个“烫手山芋”:太平镇大河村某村民对县水利局作出的“芦水罚〔2024〕1号”决定不服,认为县水利局适用法律错误、处罚结果过重,要求县司法局启动行政执法监督程序。
执法监督人员耐心细致询问具体案情后发现,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该投诉举报不符合立案条件,执法监督人员赓即将不予立案依据和理由告知何某,并建议用其他法定程序解决争议。
“不能立案,不代表不去监督。既然有线索,那就要主动作为,如果县水利局处罚确实有问题,我们就要督促县水利局启动纠错程序。”3月7日,县司法局向县水利局发函询问,要求将“芦水罚〔2024〕1号”案件卷宗提交到行政执法监督股审查。3月11日,执法监督人员通过询问办案人员、查阅卷宗,发现县水利局“芦水罚〔2024〕1号”存在程序错误,赓即要求县水利局主动改正。3月14日,县水利局开展案情讨论会议,并决定重启调查后作出处罚决定,按照“过罚相当”原则,依法公正重新处理何某等人违法行为。
2024年,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司法局提出“强化执法监督,把握关键环节,着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