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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需要做到什么程度?——普法讲堂专刊(一百零二)

发布单位: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1-12-16 17:3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普法讲堂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均属于广义上的“扶养”义务。扶养,是指法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扶养的条件和程度不同,可将扶养分为生活保持义务之扶养和生活扶助义务之扶养。生活保持义务之扶养,是无条件的在扶养人与被扶养人之间必须保持同一生活水平的扶养,即有所谓“即使是最后的一片肉、一粒米也要分而食之的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均属于此种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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