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普法讲堂
我国婚内财产分割诉讼的当事人仅限于夫妻双方,只有夫妻一方才有权提起该类诉讼。此外,婚内财产分割,不应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夫妻双方进行追偿,夫妻双方应当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夫妻之间是否进行了共同财产分割,不应影响债务的清偿。属于夫妻一方债务的,应当防止出现夫妻双方恶意串通,将财产全部或者大部分转移给另一方,从而损害债权人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不应当允许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