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延乡对不合格退耕还林进行限期整改
发布单位: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07-07-25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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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延乡信息报送
第1期
思延乡党委 思延乡人民政府 总第26期
思延乡对不合格退耕还林
进行限期整改
思延乡人民政府对不符合《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办法》规定要求的农户,限期整改。整改内容:
1、面积保存率达不到100%的,一律不予验收;
2、退耕还林林粮间种的,不予验收;
3、成活(保存)率不达标未进行补植的,不予验收;
4、未抚育管理的,不予验收;
5、成活(保存)率未达到相应标准的不予验收(第一年栽植成活率达到85%以上,第二年起保存率在80%以上)。
并由农村自己签字。这样有力地保证了退耕还林工作退得下,稳得住,不反弹,广大群众有实惠。
200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