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一)取得县卫生局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1、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必要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医疗机构校验、变更、注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申报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总平面图和楼层平面图);
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应提供《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及任命文件。
(二)医疗机构校验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正本原件
(三)、医疗机构变更登记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地址的,按照重新设置医疗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4、变更法人代表的,经提交《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任职证明》和《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及任命文件;
5、增设诊疗科目的,须提交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新增诊疗科目的诊疗用房建筑平面图、设备清单、医护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管理制度;
6、变更床位数应符合当地卫生区域规划,原登记注册机关、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意见。
(四)、医疗机构注销登记
1、《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所有申报材料均要求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向县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交所需材料,窗口进行材料初审;
2、县卫生执法监督支队进行现场审查,县卫生局审核通过即可发证,审核不通过,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1、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卫生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835)6524290
2、投诉电话: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效能办:6523024
3、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政务中心:6524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