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1、公共场所选址建筑设计、功能区布局符合卫生要求;
2、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水质、噪音、顾客用具用品符合卫生标准;
3、具备通风排气、洗消、保洁等基本卫生设施;
4、从业人员办理了有效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
5、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
三、申报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1份;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照片1张;
3、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1份;
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及卫生审查认可书各1份;
5、卫生管理制度及相关资料各1份;
6、公共场所卫生指标检测或评价合格报告1份。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1份。
7、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培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8、美容师上岗证(申请美容项目者提供)1份;
9、工商部门预先核名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10、代办人提交委托代理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1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法人单位提供);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向县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交所需材料,窗口进行材料初审;
2、监督员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审查,审查通过的,持申报材料到窗口办理公共场所许可证。
3、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即可发证,审核不通过,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1、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卫生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835)6524290
2、投诉电话: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效能办:6523024
3、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政务中心:6524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