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矿山(含煤矿、非煤矿山、页岩矿山)企业:
今年以来,全市矿山接连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特别是受“4.20”强烈地震和极端天气频发的综合影响,局部强降雨诱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将进一步加大。为切实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度汛工作,严防汛期因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发生,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汛责任
各矿山企业要把安全度汛作为当前一项主要工作来抓,认真按照近期国家有关会议、文件的要求以及省长魏宏在6月9日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强调,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克服消极厌战和麻痹松懈的思想,切实开展好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做好汛期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防范。各乡镇要重点抓好存在水患及地质灾害严重的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工作,要实行防汛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把安全生产和防汛责任落实到乡镇政府具体领导,把防汛措施落实到每个矿山企业和作业岗位,要签订防汛目标责任书,并报县安全监督管理局备案。
二、制定措施,切实强化汛期矿山安全监管
(一)要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加“汛期三防”工作,认真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加强对矿井采空区、塌陷、积水区及周边地表水系的巡检、排查,尤其要加强矿区水文地质和矿井涌水量观测,多渠道搜集矿区水文地质资料,做好疏水与排水系统的检查维护。受洪水威胁的矿井,要立即停止井下生产作业,撤出井下人员,坚决杜绝淹井(矿)事故的发生。
(二)要加强尾矿库监测监控,严格落实企业领导24小时值班巡查和领导干部监管责任制,深入排查治理非煤矿山安全隐患,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生产,保证尾矿库各项运行参数正常,防止溃坝漫坝事故发生。
(三)要大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对受到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胁的地质勘探、施工工地、生产厂房,要切实采取防范措施,加强巡查、监测监控,落实防溃坝、坍塌、滑坡及泥石流措施。
三、加强汛期值守,切实做好预警预报防范工作
各乡镇要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建立信息畅通传递渠道,确保信息及时、准确。特别是要密切关注大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和雨情、水情、汛情等情况,要及时关注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督促指导矿山企业提早做好大风、强降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
四、开展矿山防汛安全检查工作。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一次矿山防汛安全检查,主要是对企业工棚、井口等附近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及时消除;暂时无法彻底整改的,要严密进行监控,防止事故发生;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安全管理混乱,重特大隐患得不到有效监控和治理的企业,要坚决停产整顿。直到整改完毕并通过验收方能恢复生产。
五、强化保障,切实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工作
矿山企业要强化应急保障和准备,完善应急预案,搞好日常演练,储备必要的装备和物资,组织好救援力量,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强化组织指挥,科学安全施救,一旦发生事故,真正做到有序、有力、有效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