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训练中心是在市、区(县)人社行政部门领导下的就业训练实体,属事业单位。
一、就业训练中心的职责:
(一)执行有关劳动就业和职业培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就业训练,转业训练的教学与实施;
(三)开展教学研究,编写教材的教学资料;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就业训练中心的管理
(一)县就业训练中心的开办、停办、须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二)就业训练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策制度,并在教学管理、训练方法、训练质量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三)就业训练中心应根据需要,自建或联办实习场地,也可和用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作为实习场地。
(四)就业训练中心应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五)就业训练中心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配备财会人员,设置专户管理就业训练经费的专门账户。
(六)教师队伍建设
1、就业训练中心应根据专业设置需要,配备专兼职教师。专业理论课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实习指导教师应达到中级以上技术水平。
2、就业训练中心应组织教师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以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3、就业训练中心教职工的职称评定和工资福利待遇等,按技工学校教职工有关规定执行。
三、就业训练中心的考核与发证
(一)就业训练考核分为结业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结业考核标准按照培训标准确定。就业训练结业学员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领取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
(二)职业介绍机构凭职业培训结业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推荐就业。就业培训结业证书由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制发。
联系电话:6529622
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就业训练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