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的责令其召回
2
缴销许可证
3
公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的情况
4
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5
对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 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
6
抽查检验
7
责令定点批发企业中止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8
制订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9
组织协调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重大事故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