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芦山法院属于国家审判机关,2014年,芦山进入灾后重建的关键阶段,大量矛盾纠纷凸显,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635件,较去年同比上升75.34%,涉案标的额1.35亿元,结案1602件,较去年同比上升80.81%,结案率97.98%。为芦山灾后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部门概况
芦山法院属于政法机关,1级预算单位,实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4.20”强烈地震后, 原单位地址位于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樊敏路24号(已拆除)现租用安置小区一民房办公,办公大楼正在修建中。单位现有人员编制54人,2014年由于工作原因,调出1人,新招6人,年未人数为在职人员51人,退休人员13人。自收自支人员2人,临时工10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我院2014年度收入决算数为14,534,246.18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519,611.72元,其它收入14,634.46元(其中其他收入中捐赠资金10000元,利息收入4,634.46元)。与财政部门拨款对账一致。其中行政运行拨款收入3,356,516.46 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拨款收入2981415元, 行政单位离退费拨款收入521221.48元,住房公积金拨款收入292351.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拨款收入239907.78元,修建法院审判大楼支出7128200元。
2014年度芦山法院支出决算数为7,838,826.53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为3,356,516.46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为3308829.81元 ,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为521221.48元,住房公积金拨款支出292351.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拨款支出239907.78元,修建法院审判大楼支出120000元。
2013年度芦山法院收入决算数为10,138,506.62元,支出决算数为8,655,265.52元,其中行政运行收入为3,561,982.80支出为3,561,982.80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收入为5,259,393.74元,支出为3,776,152.64元 ,行政单位离退休收入为530,932.08元,支出为530,932.08元,住房公积金拨款收入为218,398.00元,支出218,398.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拨款收入为150,600.00元,支出150,600.00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49,200.00元,信访事务收入和支出为30,000.00元。
2013年度与2014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有明显差异的是2014年度灾后重建资金增加,其他收入支出增加。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相关工作。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7025254.05元;主要用于运行费用和办案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1221.48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292351元,主要用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2014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56,872.00元(不包括其它交通费支出393,899.97元),较2013年上升158.19%,上升为公务用车购置运行维护费。
(一)公务接待费
2014年公务接待费16,705元,公务接待30批次,共计 340人
(二)因公出国(境)经费
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0,167元,截至2014年12月底,共有公务用车15辆,支出438899.97元(其它交通费393,899.97元)用于执法执勤车辆、公务车辆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