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院年末编制数为38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事业编制4人,工勤编制3人);目前在编32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人);退休人员7人,车辆7辆。办公室下设财务室,财务室人员2人。今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68件。
二、部门概况
我院为独立核算部门,现有18个内设机构,具体为:院办公室、纪检组、政治处、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局、公诉科、侦监科、监所科、驻所检察室、民行科、控申科、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科、法警大队、派驻龙门检察室、派驻思延检察室、检务保障中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我院收入决算总额为545.9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45.9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09.11万元。
2014年我院支出决算总额为577.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6.33万元,医疗卫生14.54万元,住房公积金24.34万元;项目支出282.8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77.54万元。
收入总额较2013年增加35.84万元,支出总额较2013年增加151.52万元;主要原因为灾后重建。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相关工作。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9.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工作开支。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3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及抚恤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24.34万元,主要用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2014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1.48万元,较2013年下降11.69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2014年公务接待费0.38万元,公务接待8批次,共计60人
(二)因公出国(境)经费:未产生因公出国(境)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1万元,截至2014年12月底,共有公务用车7辆,支出21.1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