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实施意见,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措施、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计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规范技工学校管理工作。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法,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交流、培训、辞退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做好人才管理有关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推荐等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芦(回芦)工作或定居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
(十三)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行政单位,设7个内设机构。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收入决算总额为1124.5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24.5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3.08万元。
2014年支出决算总额为719.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7.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29.15万元,医疗卫生19.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65万元,基本支出601.84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20.63万元,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97.1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58.2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结余448.86万元)
收入总额较2013年增加 430.01万元,主要原因4.20灾后重建资金收入545.97万元。支出总额较2013年增加 65.3万元,主要原因单位人员增加,灾后重建项目资金开支97.1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相关工作。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7.14万元,其中:用于县新越劳务派遣公司200人人员经费等开支138.06万元,三支一扶人员经费开支9.08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29.1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经费、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维修费等各项开支。
(三)住房保障支出23.6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2014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2.75万元,较2013年增加4.45万元。
(一)2014年公务接待费5.24万元,公务接待83批次,共478人。
(二)无因公出国(镜)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51万元,截至2014年12月底,共有公务用车2辆,支出17.51万元用于就业、社保、医保、居保及局机关所需的公务用车汽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