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灾后重建工作中,我局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不计较是否是自己分内之事,只要有条件就积极配合相关项目,做好施工单位与群众之间矛盾的化解工作,有力助推了交通灾后重建工作进程。
2014年6月至12月期间,由湖南湘潭路桥公司施工的国道318线飞仙关隧道,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放炮等原因造成群众房屋轻微损坏,当地群众组织了约15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2万余元,费用由湖南湘潭路桥公司支付,后因项目业主雅安市公路局与湖南湘潭路桥公司解除了施工合同,上述费用未支付,民工多次到飞仙关镇政府及市公路局讨要该费用未果,声称此事再得不得解决,将集体上访。得知此情况后,在该事件本应由项目业主市公路局组织协调的情况下,我局充分利用我局技术员黄文彦同志是飞仙关镇当地人,有利做工作的条件,积极配合市公路局进行调解,先后5次以上到市公路局、湘潭路桥公司留守处、飞仙关镇等单位调阅有关资料,走访相关人员,查明情况协调处理。通过大量工作,2015年5月14日,该事件已落实解决方案,并支付了部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