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户籍地在我县的居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申报材料:
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
四、办理程序
由本人或他人将上述材料交公安局政务中心窗口,经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窗口人员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当场作出书面的准予决定。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根据发改价格(2003)2322号文件规定,每证收取人民币:10元。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0835)2309411
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0835)2309401
投诉电话: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政务服务中心 (0835)652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