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3日唐将到我局反映,其带领两个劳务班组于2014年11月到由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灵宝路LB1标参与挡防工程施工,春节前暂时停止施工,2015年春节复工后,项目部未再给班组安排新的施工任务,但施工单位未对其班组所做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导致其班组的货运车辆、搅拌机、发电机、模板、砂石水泥等闲置在工地,部分货物流失,现要求项目部赔偿各类损失10万余元。
我局纪检组对此事高度重视,2016年4月14日上午,组织项目业主负责人、业主现场代表、四川路桥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及唐将等在交通运输局进行调解。经耐心细致做工作,摆事实、讲道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项目部补偿唐将班组各类损失共计26000元,近期计量后予以支付,并按合同结付其他工程款,保证了工程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