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重点,结合本部门2016年工作实际,编制本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芦府办〔2011〕45号文件规定,我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重大环境问题;负责落实全县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环境保护投资管理;负责全县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核安全、辐射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拟订全县环境保护重大工作目标和措施;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是:完成环保各项工作任务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1.本部门机构
本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2 个,其中内设机构4 个。
2.人员情况
总编制23名,其中:行政编制4名,机关工勤人员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8名,其他事业编制10名。在职人员总数21 名,其中:行政人员 6 名,机关工勤人员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7 名,其他事业人员 7名;退休人员 1 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 2 名。
三、预算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部门组织收入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组织收入 40万 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40 万元,比上年保持数额不变。
(二)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2215888 元,较上年增长576213元;部门支出预算总额2215888元,较上年增加576213元,其中:基本支出 1835888 元,项目支出380000 元。
基本支出增加576213 元,原因是:根据国家政策工资标准上涨和部分职工正常晋升工资,另外单位人员数增加,同比增加基本支出。
四、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可能,2016年共安排项目支出 1 项,总金额380000元。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资金总额 380000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380000元项目,主要完成排污费征收计划400000任务,财政返还工作经费300000元,同时财政补助监测经费80000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62万元。
附件:1.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5.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6. 项目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