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使粮食管理职能。
2、按照科学发展、构建和谐芦山的要求,加强宏观调控,保持全县粮食供求平衡。
3、监督检查国有粮食企业、粮食经营户执行国家粮食政策情况,加强依法管粮、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4、负责储备粮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村科学储粮。
5、负责全县《粮食收购许可证》的资格审查和发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粮油市场的监管。
6、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特别芦山“4.20”地震发生后,我局承担全县救灾粮食的组织、供应发放工作和捐赠粮食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了接收发放数据准确,保质保量完成了救灾粮食发放任务
二、部门机构和人员情况
1.本部门机构
本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内设机构 5 个。
2.人员情况
总编制 8 名,其中:行政编制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 8 名,其他事业编制 0 名。在职人员总数 9 名,其中:行政人员 0 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 9 名,其他事业人员 0 名;离休人员 0 人,退休人员 1 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 0 名。
三、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931754元,较上年增长281754元 ;部门支出预算总额931754元,较上年增加281754元。其中:基本支出931754元,项目支出0元。基本支出增加281754,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务费增加。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公务接待费预计11000元,公务用车费预算25000元。三公经费预算共计36000元。2015年公务接待预算4万元,公务用车预算5万元。2016年分别减少2.9万元和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减少接待开支;公务用车减少是因为2016年减少使用一辆公务用车,并且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油修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