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国土资源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事项须知(1)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事项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八条:“省级机关、省属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在川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向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由省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申请条件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批准用地文件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三、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登记、地籍调查法人身份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指界委托书;
3.机关、事业企业法人登记凭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建设用地批文、建设用地许可证;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图。
6.划拨用地决定书。
7.划拨价款交纳凭证。
8.宗地图、地籍调查表。
9.界址点成果表(可从有资质的测绘机构获取)。
(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实,收取复印件,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印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登记:土地登记申请人持土地登记材料及地籍调查成果资料到县政府政务中心县国土资源局窗口申请登记。经初审合格后,正式受理登记申请。
2.县国土资源局审核、会审;
3.县国土资源局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五、办理时限
1.对暂缓登记的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土地登记申请人;
2.自正式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大型宗地登记时间协议确定。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1.土地登记收费按川价字非[1991]116号文执行,地籍测绘收费按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1]94号文执行。
2.土地证书收费按川价函[1999]159号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国土资源局 0835-6523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