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重点,结合本部门2016年工作实际,编制本部门预算。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芦府发(2014)30 号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监督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法对全县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是:依法对全县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和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1.本部门机构
本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下属2个事业单位(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3个排出机构(芦阳食品药品监管所、龙门食品药品监管所、太平食品药品监管所),县局内设5个股室。
2.人员情况
总编制52名,其中:行政编制15名,工勤编制2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30名,其他事业编制4名。在职人员总数40名,其中:行政人员15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24名,其他事业人员2名;退休人员3人;遗属人员1人。
二、预算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3714015元,较上年1754299增长 1959716元 ;部门支出预算总额3714015元,较上年1754299增加1959716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959716元,支出增加原因为新进20人员的工资性和公用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与上年相同,无增减。
(二)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可能,2016年安排项目支出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经费70000元,为财政拨款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