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编制全县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建议,拟订国土资源在经济运行、城乡统筹等方面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措施。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质环境保护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部门机构和人员情况
1.本部门机构
本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1个,其中内设机构 1个。
2.人员情况
总编制54 名,其中:行政编制 8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 18 名,其他事业编制 28 名。在职人员总数 59名,其中:行政人员 5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 15 名,其他事业人员 13 名;离休人员0 人,退休人员 10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 1 名。
三、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3120261.96 元,较上年增长26.87 %;部门支出预算总额3120261.96元,较上年增加 660942.96 元(对增减比例影响较大的因素均应扣除,如数额较大的一次性专项等),其中:基本支出 3120261.96 元,项目支出0元。基本支出增或减660942.96 元,原因是:2015年调整工资标准。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4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