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芦府办(2015)36号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以下简称农业)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农业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职责。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工作,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财政政策和项目的建议意见并指导实施;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畜牧水产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四)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组织拟订特色优势效益农业优良品种发展规划和制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五)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全县农产品质量监测;依法开展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报送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六)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草种、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参与农资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承担渔政、渔港、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职责。
(七)承担农机行政管理职能。编制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械并组织生产作业;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指导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管。
(八)承担畜牧行政管理职能。编制实施畜牧生产计划;畜牧项目审批;畜牧品种改良;畜牧兽医技术推广;负责生猪屠宰管理;科普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主管全县动物检疫和防疫监督。
(九)承担全县重大动物疫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动物疫情和农作物病虫害并组织扑灭;开展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种禽和牧草种的检疫审批的有关工作。
(十)负责全县水产渔政工作。拟订渔业发展规划和渔业资源保护措施;负责水产养殖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科技服务;负责水产资源、珍稀鱼类和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负责水生动物的防疫、境内检疫工作;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渔船监管;负责依法办理相关许可证。
(十一)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协调责任。监测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应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十二)管理农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开展农业统计工作;指导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开展农业信息服务。
(十三)制订全县农业科研技术推广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高新技术成果引进、推广和转化;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湿地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和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五)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农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发展。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动物防(检)疫及兽药生产技术服务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国有农场土地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十八)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农业行政审批事项。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和人员情况
1.本部门机构
本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0 个,其中内设机构 6个。
2.人员情况
总编制 216 名,其中:行政编制 5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 75 名,其他事业编制 136名。在职人员总数171 名,其中:行政人员10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 39 名,其他事业人员122 名;离休人员 0 人,退休人员 91 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 8 名。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 2004.3231万元,较上年增长35.78% ;部门支出预算总额 2004.3231万元,较上年增加528.2037万元(对增减比例影响较大的因素均应扣除,如数额较大的一次性专项等),其中:基本支出 1989.3231万元,项目支出15.00万元。
基本支出增加528.2037万元,原因是:1、人员增加;2、工资标准提高;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等。
四、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情况
根据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可能,2016年共安排项目支出 1 项,总金额15.00万 元(包括所有资金安排的项目)
1、2016年项目工作经费(铁索桥、沼气、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及提灌站维护项目工作经费),资金总额 15.00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5.00万元,增加2.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10.00万元,增加,7.40万元,增加原因:主要“4.20”灾后重建项目验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减少5.40万元,减少原因:单位加强公务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