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 芦府办[2015]35号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1.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农田水利、防汛抗旱、水土保持等方面的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三)负责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四)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五)负责全县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的行业管理工作。(六)负责全县水务工程建设发展规划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权限内)的审批或初审转报;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水务基本建设;负责水务工程管理范围内开展旅游等经营活动以及各类建设项目(权限内)的审批;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大水利工程;负责县属水务工程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务行业科技工作。(七)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八)负责编制全县水务行业建设项目资金计划(九)负责统一管理城乡防汛抗旱工作。(十)负责全县农村水利工作。(十一)负责全县河道的行政管理和管护范围内砂石资源及河滩地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十二)负责全县水行政监察和执法工作。(十三)负责水务行业职工队伍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十四)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和人员情况
1.本部门机构
本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内设机构0个。
2.人员情况
总编制127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13名,其他事业编制 109 名。在职人员总数 65 名,其中:行政人员 4 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 13 名,其他事业人员 48 名;离休人员 0 人,退休人员 23 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1 名。
三、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9202715元,较上年增长2514258元 ;部门支出预算总额9202715元,较上年增加2514258元。其中:基本支出7430715元,项目支出1772000元。基本支出增加2514258,主要原因是:2015年工资改革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
四、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情况
根据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可能,2016年共安排项目支出××项,总金额1772000元。
1、水利岁修资及农业水费500000元。
2、污水厂运行经费432000元。
3、定项水利事业发展经费840000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11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39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