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 机构改革“三定”方案 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卫生计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定全县卫生计生工作规章草案,制定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实行全县卫生计生行业管理和医疗卫生市场经济秩序管理;负责卫生计生下属单位的安全督促工作。
2、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县疾病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预防接种工作。
3、指导全县初级卫生保健、妇幼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
4、监督管理职业、环境、学校、社会公共等卫生。
5、负责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的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
6、组织、协调、处置重大疫情、病情等突发性事件,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负责重点疾病的监测及医疗质量的监督管理。
7、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8、拟定全县医疗科研规划、计划,组织医药卫生科技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指导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
9、拟定全县卫生人才、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和重点专科发展规划,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10、贯彻全省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行业作风建设。
11、制定全县妇幼保健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发展规划,并监督相应法规的贯彻实施。
12、组织制订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13、制订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社区卫生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14、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努力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15、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6、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检查,参与人口统计数据及抽样调查的分析研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县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17、负责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综合性研究;制定全县计划生育科技规划。
18、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推动实施生殖保健服务;编制计划生育的药具计划,指导、督促药具的供应与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
19、负责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预算、检查并指导各乡(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20、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和人员情况
2015年,全县共有公立医疗机构11个,其中县级医院1个,指导站1个,乡镇卫生院9个。卫生机构3个,其中疾病预防控制1个,卫生监督1个,卫生行政单位1个。
2015年末,全系统共有在职职工434人,其中县级医疗机构184人,乡镇卫生院150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49人,卫生监督7人,卫生行政单位30人。计生指导站14人。
三、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43717068元,较上年增长11030885元 ;部门支出预算总额43717068元,较上年增加11030885元。其中:基本支出43111868元,项目支出605200元。基本支出增加11030885,原因是:2015年人员调资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四、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情况
根据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可能,2016年共安排项目支出4项,总金额43717068元。
1.工资福利支出:26595939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227177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288752元。
4.项目支出:605200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672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1076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59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