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6月4日广元沉船事故教训,强化水上交通安全责任,避免水上安全事故发生,6月14日,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县安监局、水务局、发经局、海事处对全县库区水上交通安全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在苗溪水库,检查组查看了水库安全标志设施的设置情况,听取了水库负责人落实水上安全管理责任的情况汇报。海事处现场要求水库负责人,一是要加强船只管理,禁止无关人员上船;二是水库工作人员上船喂鱼、撒药必须穿戴救生衣,每艘船不得超过两人。检查组还要求水库要做好库区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库区巡查,严禁人员到库区游泳,同时应完善警示标志标牌。
之后,检查组对铜头电站库区和飞仙关电站库区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听取了电站工作人员对库区汛期安全应急准备工作的汇报,查看了库区安全设施运行情况和汛期安全应急预案。检查组要求电站要建立水上交通安全专项应急预案,水上打捞漂浮物船只每艘船不得超过两人,船上作业人员必须穿戴救生衣。
检查组最后对沫东水库进行了检查。检查组要求水库负责人及时消除水库安全隐患,增加安全警示标志,加强救生衣的管理,严禁人员在库区行船和游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