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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动物卫生监督三)

发布单位:县农业局 发布时间: 2016-11-21 09:08 浏览次数: 字体: [ ]

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

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处以300元以下罚款。


二次违法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处以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


三次以上违法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处以6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初次违法,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对违法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


初次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或二次违法的

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对违法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次以上违法的

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对违法单位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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