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住建局为行政机关单位,下属单位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房屋管理为事业单位。我局承担以下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建立本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并指导实施我县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职责;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制订本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本部门的信访工作职责。
总编制39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事业编制33名,在职人员总数36人,其中:行政人员13人,事业人员23人;退休人员16人。
固定资产总额194.83775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63.9911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06.3593万元,减少了42.3682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与2016年同口径比较减少了10.4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16名移到社保上发工资,2017年预算支出包含了养老保险支出费用。
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363.9911万元,其中:在职人员支出266.3652万元,公用支出44.771万元。
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总数2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0000元,比2016年(减少)20000元,;公务接待费30000元,(减少)10000元,原因2017年4.20项目实施基本完成,对接项目公务接待费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0000元,减少100000元,减少公车改革,移交公务车辆到外单位,减少开支。
2017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基本支出,含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等。
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含日常大厅运行经费、设备、设施购置、维修维护等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本单位其他支出为灾后重建资金支出。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