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教育局为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二)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各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教育规划的实施和教育体制改革。
(三)负责义务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和寄宿制学校管理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综合管理全县的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五)统筹管理县本级教育经费,管理教育收费,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
(六)贯彻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制定的各类课标和教学计划,管理教育教学业务,指导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统筹协调各类教育的关系。
(七)拟订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考试工作,管理高中阶段学籍和核发证书的工作。
(八)负责学校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干部培训,教师继续教育和骨干教师培养;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九)指导各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推动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十)管理局属学校和事业单位,在职权范围考察、审批、任免所属干部,协助组织部门考察、选配科局级干部。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等教育社团组织的工作。负责教育宣传和舆论监督。
(十一)根据权限审批教育机构的设立、更名和撤销;负责教育督导评估;承办教师资格认定和民办教育机构设立审批事项。
(十二)负责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和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十三)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育局总编制 1070 名,其中行政编制 20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1031 名,其他事业编制39 名。在职人员总数1121 人,其中行政人员14 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 1073人,其他事业人员34 人。退休人员524人(转社保上发放待遇)。离休人员1人。
二、教育局固定资产总额27536.19 万元。
三、教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0798.45 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1648.59 万元增长-7.3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0798.45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1648.59万元增长-7.3 %。
四、教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 10700.04 万元,其中:人员支出万9516.62元,公用支出1183.42 万元。
五、教育局2017年部门专项支出预算总数94.406 万元,其中:
(一)县配公用经费,资金总额 27.396万 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 27.396 元,按2016年事业报表数据,小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补助40元。
(二)“三儿”资助款:资金总额 150000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 150000 元,根据雅财教〔2011〕147号文定:对我县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每人每月减免保教费
100元。除上级补助专款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解决。
(三)幼儿生均公用经费:资金总额 70100 元,其中
财政拨款安排 70100元,根据雅财教〔2011〕147号文,按照“工资全保、公用适量、收费补充”的思路,建立我县公办幼儿园经费保障基本制度。公办幼儿园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为每生每年50元,同级财政纳入预算安排。
(四)县配寄宿生补助:资金总额 410000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 410000 元,按(雅财教〔2008〕6号)的相关规定:寄宿生补助各级承担比例为(民族待遇县和国家贫困县的分担比例为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按5:2.5:2.5的比例分担。其余县(区)为中央财政和县级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各县必须足额落实自身应承担的配套资金。
(五)招生经费:资金总额 80000 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 80000 元,按雅市招考办[2014]44号文件规定:县级财政必须落实配套中高考经费。
(六)教育局2017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教育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1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教育局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0.1万元,2016年无预算安排,实际支出1.53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次数,压缩一般性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预算安排0 万元,2016年预算安排16万元。主要原因是从2016年8月起,我局所有车辆已按规定向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移交 单位现已无公务用车。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基本支出,含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等。
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含日常大厅运行经费、设备、设施购置、维修维护等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本单位其他支出为灾后重建资金支出。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