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旅游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旅游局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部门主要职责为: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2、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旅游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本县旅游规划进行监督管理。3、制订全县国内旅游、入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芦山整体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指导涉外旅游和港澳台旅游工作。4、负责全县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审核、申报旅行社。5、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环境综合治理,监督旅游投诉处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协会)的业务工作。6、监测旅游经济运行,做好旅游经济运行分析,收集、发布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工作。7、制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组织实施。8、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体制和机制改革工作,指导重点旅游企业发展、旅游新业态的规划和开发以及旅游项目的包装论证、招商引资和重大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资源、旅游商品开发、红色旅游等工作。9、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承担旅游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咨询服务;负责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旅游局电子政务网建设和维护工作,指导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等企业信息化工作;利用互联网、通信平台等高科技手段为芦山旅游形象宣传和市场促销活动服务。10、负责假日旅游协调,开展假日旅游安全检查和迎接准备工作,牵头做好假日旅游接待服务工作。11、负责全县旅游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旅游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对全县旅游市场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负责受理行政辖区内的旅游投诉、咨询;负责全县旅游执法队伍建设。12、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13、承办县政府和市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总编制14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13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12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人。
固定资产总额47.973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15.1158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19.9472万元减少4%。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15.1158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199472万元减少4%。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与2016年同口径比较减少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旅游平台拨10万元,2017年无此项经费;2017年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旅游局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115.115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0.532695万元,公用支出14.58306万元。
2017年部门专项支出预算总数0万元。
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旅游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5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旅游局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0.6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20%。主要原因是考虑到大川创4A级景区,公务接待增加。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次数,压缩一般性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预算安排0.5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75%。主要原因是我局公车已经交由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交公车中心)。
2017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基本支出,含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等。
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含日常大厅运行经费、设备、设施购置、维修维护等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本单位其他支出为灾后重建资金支出。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