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印发〈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22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是指对通过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岗位竞争推荐,拟聘为相应职称(职务)等级人选的品德、知识、专业水平和业绩贡献是否达到相应标准条件的综合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和空缺岗位内进行,实行评聘结合,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实行同行专家评审,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实行业内评审、分级管理。正高级、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组织评审;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职务)评审按管理权限由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教育部门分级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 报
第六条 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职务),必须符合《雅安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等相关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 学校要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拟定本校教师职称(职务)考核推荐条件和办法,经教代会或全校教职工大会审查通过后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确定拟竞聘岗位,报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
鼓励教师合理流动,中小学教师岗位有空缺时,教师可跨校评聘。
第三章 推 荐
第九条 学校(单位)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校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1/3),负责对申报人选的考核推荐工作。
第十条 学校(单位)推荐委员会对参加岗位竞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学校(单位)召开教职工大会(人数较多的单位可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满意率达到规定要求的确定为初步推荐人选,并在学校(单位)范围内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 学校(单位)推荐委员会可采取说课讲课、专家评议、量化打分等多种评价方式,结合初步推荐人选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考核情况,从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二条 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经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校(单位)范围内将其基本情况及考核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第四章 呈 报
第十三条 职称申报材料须经呈报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评审委员会方可受理。
(一)三级教师、二级教师申报材料由学校(单位)呈报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申报材料呈报市教育局。
(二)一级教师申报材料,按管理权限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按规定程序呈报相应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高级教师申报材料按管理权限由学校(单位)报相应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按管理权限由学校(单位)报相应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经征求纪检监察、计生等部门意见后签署审查意见,报市正高级教师推荐委员会(市教育局组建)评价,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依据推荐委员会意见,研究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省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拟评正高级教师的推荐工作由市正高级教师推荐委员会组织开展,推荐委员会成员不少于9人,由市内、外中小学教育研究机构任职的相同或相近专业专家和长期在中小学一线任教、担任高级教师5年以上、教育教学能力突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高水平教师组成,中小学领域的专家应不少于2/3。推荐委员会可通过讲课、答辩、专家评议等方式对参加评审的教师进行综合评价,满分按100分计算,讲课占30%,答辩占30%,专家评议占40%。推荐委员会根据评价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推荐人选,拟推荐人选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
第五章 评 审
第十四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实行评委会评审制度。根据评审需要和管理权限按规定组建中小学教师中级、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会成员按照业内评审、同行评议的原则确定。具备条件的应建立评审专家库,定期动态调整,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要求审查、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确定需要答辩人员,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经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基本程序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简要汇报准备工作情况。
(二)评审委员会成员按学科分组审阅评审材料,按要求组织答辩,提出初步评议意见。
(三)集体审议,进行综合评价,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十七条 各级评委会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严格按评价标准条件对推荐申报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按要求整理好有关评审材料,报相应职改部门。
第六章 核准公布
第十八条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按职称管理权限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公示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并颁发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雅安市所辖范围内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市、县(区)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