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和责任
第一条 资助对象为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住校学生。符合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贫困生优先资助: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孤儿学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第二条 资助贫困生工作主要由区级政府负责,所需资金主要由中央、省级、区级政府承担。
二、资助方式
第三条 资助贫困生的方式主要是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
第四条 补助寄宿贫困生的生活费,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三、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成立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办事机构挂靠在教育局计财股。负责研究制定资助贫困生政策,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方案,筹措资金,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检查、督促资助工作进展;对全县学校资助贫困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并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第七条 贫困寄宿生按学期核定一次。 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期开学初,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附件1《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住校生生补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居)委会、乡镇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第八条 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资助形式和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附件2《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义务教育阶段贫困住校生补助统计表》。
第九条 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对全区资助贫困生情况进行审核确定,下拨资助资金到校,学校通知受助学生,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
五、资金管理
第十条 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中央、省级资助贫困生专项资金和市区财政资金以及其他用于资助贫困生的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六、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 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全县建立受资助学生电子档案,并报县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建立贫困生档案库,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对贫困生学习生活、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定期巡查,建立跟踪问效机制。
第十三条 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助资金的,要严肃处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 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对学校资助贫困生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资助工作开展好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问题突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将追回补助资金,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七、其他
第十五条 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资助贫困生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动员和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捐资,多渠道筹措资助资金,为资助贫困生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第十六条 各学校于每年11月下旬前,将本学年资助学生人数、资助形式及金额等有关执行情况书面上报到县学生资助小组。
第十七条 各学校要按年度装订档案专卷,主要涉及申请表、统计表、公示情况、受助学生成长的典型案例、学校执行情况报告的纸质、图片、影像等。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