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3日,芦阳派出所处理首例家庭暴力案件,这是自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处理的第一起家庭暴力案件。
2017年5月5日21时许,芦阳派出所接辖区芦阳镇乐某某电话报警称:在家被其丈夫打了,请派出所出警。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到乐某某家中进行调查了解。
经了解:乐某某丈夫陈某某酒后与乐某某因家中琐事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陈某某动手打了乐某某,并将乐某某左眼眼部和左腰腰部打伤,乐某某一气之下向民警求助。
民警通过调查发现,陈某某殴打乐某某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但是由于情节较轻,且乐某某还想继续与陈某某继续生活。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对陈某某现场进行批评教育并向其下达《家庭暴力告诫书》,告知陈某某如再有违反,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陈某某表示会引以为戒,不再对自己的妻子乐某某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