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处置我乡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快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促进“和谐”龙门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突发公共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乡具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处置发生在我乡范围内,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破坏社会安定稳定等严重危害和影响的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目标是最大限度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
2、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统一指挥。建立信息报告体系和防灾减灾体系。做好预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实行乡、村、企事业单位一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
3、靠前处置,迅速有效。各村、企业,各有关部门必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精心组织,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三类: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干旱、洪水、大风、霜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裂、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公路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供水、供电和道路严重塌陷等事故,以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全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非常设领导机构,由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人武部及派出所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当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督促各有关部门及时有效做好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乡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所有紧急情况的接警、转报和必要的日常工作协调等工作。
(二)成立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通常由到现场的乡政府最高职务的领导任现场总指挥,各相关人员参加,主要职责是:组织现场工作,了解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迅速制订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到位以及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成立现场工作队
1、现场施救队。由乡机关、派出所、民兵预备役、供水、供电、事发地村组干部组成抢险抢修队伍,主要任务是营救受伤人员,撤离、疏散现场及周边危险地带受到威胁的人员;划定危害区域,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请求上级支援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害源;抢修交通、供水、供电等公共基础设施。
2、警戒治安队。由派出所负责。主要任务是建立警戒区域,防止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负责事发地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物资、救援队伍、疏散人群、保障伤员运送车辆的顺利通行。
3、医疗救护队。由乡卫生院负责。主要任务是建立现场急救站或临时救援点,对受伤人员开展现场急救并及时转送医院治疗;保障现场急救和医疗人员人身安全;负责临时安置场所的卫生、防疫、消毒和人员医疗;对现场污染物消毒清理等。
4、后勤保障队。由乡党政办、民政所、财政所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调集和运送救灾抗灾物资、救援设备器材。
5、新闻协调队。由乡党政办、乡党委宣传、广电等组成。主要任务是确保信息及时传递;核实、统计和上报灾情;协助做好对外联络,做好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
6、善后工作队。由乡民政所、安监办、派出所及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及时、准确查清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原因和责任,写出调查报告,快速理赔,保证群众的基本生活。及时处理遇难者遗体等工作。
四、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发布和报告
(一)预测与预警发布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报,提高预测敏锐性和准确性,采取有效的预防和防范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乡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的发布,由乡党政办负责发布,其他职能部门配合。
(二)报告
1、乡机关值班室接到有关重特大紧急情况的报告后,应立即向乡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报告,在领导同意的情况下10分钟内向县指挥中心报告,及时向县委办、政府办、应急办报告。
2、乡党委、政府领导在接到有关重特大紧急情况的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组织抢险、施救。
五、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预警响应
预警警报发布后,相关人员应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向乡政府报送最新情况。各有关人员接到预警警报后,要按应急预案或应急机构的要求,做好本职防范工作。
预警解除。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迅速组织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现场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乡党委、政府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事态发展情况及时报县委办、政府办和110指挥中心。各相关人员应根据职责分工,提出有效处置方案,并牵头组织、协调紧急情况的处置。
(三)新闻报道
乡党委宣传广电报导组要增强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减少负面影响,维护社会安定和稳定。
(四)善后处理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必须及时做好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现场清理等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等工作有序地进行。
2、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救灾物资社会动员机制,制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与监督办法。
3、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工作,由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依据相关规定迅速组织调查并开展工作。每次重特大事件发生后,都要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健全应急机制。
六、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乡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由乡各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实施。
(一)乡安全办公室负责制定处置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及企业改制、关闭、破产引发的劳资纠纷等方面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预案。并负责制定处置因暴雨、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各种灾害,重大动植物疫情、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等方面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预案。
(二)乡党政办、民政所、财政所负责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生活生产应急救助、资金物资保障工作总体协调等方面的工作预案。
(三)乡卫生院负责制定重大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饮用水污染等方面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预案。
(四)乡中心校负责制定处置涉及校园安全方面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预案。
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措施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应急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快速反应能力。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一)通信与信息、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保障。建立应急期间党政领导机关、现场指挥部、机关干部通讯畅通,明确参与应急响应单位工程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应的调用和征用等制度。
(二)应急队伍和交通运输保障。建立应急队伍动态数据库和应急队伍保障方案。重点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的交通管制和线路通行、车辆调度等保障措施,保证应急物资和人员的优先运送。
(三)医疗卫生、治安、物质、经费保障。建立医疗保障,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设备、药品、防疫物资的调度方案。明确警力人员情况。建立健全警力调度、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案和行动措施等。建立应急物资数据库,明确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实际情况和物资调拨方案。
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实行政府负担。乡、村、各企事业单位应优先予以保障。要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强防灾能力。
(四)社会动员和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建立乡社会动员数据库,志愿者队伍和村民委员会为基础的社会动员机制。同时规划和建设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应急避难场所,可与学校、村民服务站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
(五)生产、生活保障。确保在应急状态下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保证群众基本的用水、用电。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