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公安部《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二、申请条件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本县公民,除赴港澳商务外。
三、申报材料(规格A4)
1、领填《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受理现场采集人像,规格为33mmⅩ48mm;
3、交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交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交验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交复印件);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军人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6、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7、提交本人的《港澳通行证》。
四、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2、受理申请;3、缴费(任意一农行网点或在出入境受理窗口pos机银行卡刷卡缴费);4、资料数据补录;6、审核;7、审批;8、数据传输;9、制证下发;10、通知申请人取证;11、发证。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5工作日 (从收到申请人缴费单当时算起)。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四川省物价局收费许可证,证号:川费00012003
收费标准:
1、一次签注,15元/件
2、两次签注,30元/件
3、多次签注,80元/件
办理内地居民申请、换发和补发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审批事项指南
一、法定依据
公安部《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二、申请条件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本县公民,除赴港澳商务外。
三、申报材料(规格A4)
1、领填《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受理现场采集人像,规格为33mmⅩ48mm;
3、交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需交验身份证明);
4、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交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护照,同时提交复印件;
5、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6、军人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7、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8、申请换发的,还需提交原《港澳通行证》;
8、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损毁的原因说明;
10、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的情况说明(登报申明)。
四、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2、受理申请;3、缴费(任意一农行网点或在出入境受理窗口pos机银行卡刷卡缴费);4、资料数据补录;6、审核;7、审批;8、数据传输;9、制证下发;10、通知申请人取证;11、发证。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从收到申请人缴费单当时算起)。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四川省物价局收费许可证,证号:川费00012003
收费标准:港澳通行证,80元/本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0835)2309411 2309401
投诉电话: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政务服务中心 (0835)6524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