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办公用品的使用效率,以实际行动节约能源资源,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乡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节约用电
第一条 科室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节约用电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科学知识,增强节约用电意识。办公室、会议室、走廊、通道等场所全部使用节能灯具,尽量采取自然光照明,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
第二条 各办公室工作人员,在长时间未使用及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如电灯、饮水机、电脑、电风扇、烤火炉、烧水壶、打印机、复印机等电器电源。
第三条 对照明线路、照明用灯及其它用电器具,定期进行检修,杜绝漏电现象。
第四条 各科室要加强节约用电检查,对发现浪费电力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未及时整改的,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第五条 因办公用电未及时关闭等因素,造成事故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节约用水
第六条 各科室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节约用水的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水的科学知识,增强节约用水意识。
第七条 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厕所、洗手台用水后及时关闭水龙头,避免出现“长流水”现象。
第八条 加强供水管线的巡查,发现有管道泄漏的情况及时处理。
第三章 降低能耗
第九条 节约使用办公用品,提倡双面打印纸张。
第十条 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饮水提倡使用茶杯,减少使用一次性纸杯和瓶装饮用水。
双石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