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2)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旅游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本县旅游规划进行监督管理。(3)制订全县国内旅游、入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芦山整体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指导涉外旅游和港澳台旅游工作。(4)负责全县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审核、申报旅行社。(5)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环境综合治理,监督旅游投诉处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协会)的业务工作。(6)监测旅游经济运行,做好旅游经济运行分析,收集、发布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工作。(7)制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组织实施。(8)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体制和机制改革工作,指导重点旅游企业发展、旅游新业态的规划和开发以及旅游项目的包装论证、招商引资和重大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资源、旅游商品开发、红色旅游等工作。(9)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承担旅游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咨询服务;负责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旅游局电子政务网建设和维护工作,指导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等企业信息化工作;利用互联网、通信平台等高科技手段为芦山旅游形象宣传和市场促销活动服务。(10)负责假日旅游协调,开展假日旅游安全检查和迎接准备工作,牵头做好假日旅游接待服务工作。(11)负责全县旅游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旅游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对全县旅游市场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负责受理行政辖区内的旅游投诉、咨询;负责全县旅游执法队伍建设。(12)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13)承办县政府和市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016年,我局重点抓好旅游灾后重建项目和创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工作,扎实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乡村旅游、宣传促销、行业管理等工作,旅游接待基础设施进一步得到加强,旅游市场空间进一步拓展,继续保持稳中有进、稳中有为的态势。全年我县共接待游客165.28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13.3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7%和111%,超额完成旅游经济各项指标。
我局灾后重建项目共计8个大项21个子项,估算总投资22668万元,项目遍及我县大川镇、龙门乡、双石镇、芦阳镇、飞仙关镇及全县主要旅游干线。为确保在时间节点内完成目标任务,我局始终按照省、市、县重建工作安排,依托2015年重建工作的基础,集中精力攻坚克难,强抓落实,积极主动开展项目推进工作,圆满完成了“4·20”、“7·20”时间节点工作任务,目前,我局灾后重建项目已全面完工,已验收项目19个,验收率达到90.5%,其中已送审项目10个,投入使用19个。
依托旅游灾后重建项目的实施,全县旅游硬件设施和配套设施得到了极大的提升。目前已建成飞仙关旅游景区、汉姜古城旅游景区、龙门古镇旅游景区、大川河旅游景区4座景区游客中心,建成双石镇游客咨询点、围塔村游客咨询点、杨开村游客咨询点3个游客咨询服务点以及12个生态停车场和20个旅游厕所;并不断完善飞仙关至大川,多营高速路口、汉姜古城等近800余个标识标牌、旅游导视系统。旅游服务设施不断完善,综合接待能力进一步增强,旅游业发展的硬件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在确保重建项目进度的情况下,今年上半年,我县成立由市委常委、县委书记宋开慧担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何益伟担任创建指挥部指挥长的景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创建办整合人员力量,细化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分工,形成同频共振的工作合力,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准确把握创建标准和方法,成功创建飞仙关旅游景区、汉姜古城旅游景区2个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并启动了大川河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着手开始规划编制、创建实施方案等前期准备工作。
目前,我县已有3个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为科学规范加强景区管理,我局按照监管分离、景镇合一、专人管理的原则,起草了《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景区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我县A级景区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人性化。
为突出我县乡村旅游特色,不断提升我县旅游环境与服务水平,我局全力开展旅游标准化建设,一是完善导视系统。统一安装了乡村旅游环线、百公里百万亩果药产业走廊农旅等乡村旅游标识标牌、店招1100余个;二是积极协助办好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验交流会芦山分会场会节工作;三是指导成立农家乐协会。指导并协助大川镇成立大川镇农家乐行业协会,指导并协助龙门乡青龙场村成立3个旅游合作社,参加协会和合作社的农户达78户;四是积极开展星级农家乐评定工作。今年,全县已新增农家乐90余家,为科学规范引导群众参与农家乐经营和建设,我局从不断开拓乡村旅游从业者与管理者的眼界的基础上,从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等方面提高我县乡村旅游的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今年10月启动了星级农家乐评定工作,成立星评小组对已报名的50余家农家乐逐户开展评定,评定出2星级农家乐11家,3星级农家乐15家,4星级农家乐1家。截至目前,我县已拥有农家乐150余家,床位1000余个,其中星级农家乐41家。
今年是“灾后重建三周年”,我局紧紧围绕“秀美姜城?生态强县”的品牌形象,进一步加大旅游宣传营销工作,丰富旅游宣传资料,创新工作思路,加强网络宣传,吸引和招徕游客,促使我县游客市场持续升温。一是借物造势,提升旅游宣传质量。结合景区创建,我局制作了全县旅游专题宣传片,编印了飞仙关旅游景区、汉姜古城旅游景区、灵鹫山、龙门古镇旅游景区、大川河旅游景区等招商手册1000余本;二是建设平台,拓展旅游宣传渠道。我局加快全县旅游智慧系统的建设,龙门古镇、飞仙关、汉姜古城旅游景区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已经上线,全县旅游wap网站、旅游app以及漫游短信提示已制作完成;三是借会登场,拓宽旅游客源市场。积极参加了四川国际旅游交易博览会、在成都和重庆举办的雅安专题推介会、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经验交流会等活动,大力推介芦山旅游资源,并借助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经验交流会在我县举办的契机以及汉姜古城开街系列活动的开展,推出特色一日游、两日游特色精品旅游线路,积极与清新旅行社、中国青年旅行社等各大旅行社对接,吸引和招徕游客,进一步扩大我县景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针对今年受强厄尔尼诺次年影响,且来芦游客数量和旅游活动明显增多,全县旅游安全形势严峻的实际情况,我局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意识,进一步做好全县旅游安全工作。一是加强工作引导。根据实际情况,以县旅产办名义向各乡镇、景区景点下发做好汛期安全的相关文件,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重点,同时联合县消防大队在全县旅行社、旅游景点、星级农家乐等涉旅企业中开展旅游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二是全力开展排查。今年共开展7次旅游安全排查,出动检查人次80余人次,检查安全隐患20余处,相关责任部门下发整改通知10余份,同时我局还牵头完成了赴大川区域的安全督导工作,完成督导报告上报县安办,通过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了全年我县无旅游安全事故发生。三是营造旅游安全氛围。结合“中国旅游日”、“旅游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的开展,我局通过景区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及时更新各类安全信息、安全知识和文明旅游相关资料,发放安全宣传、文明旅游资料2000余份,接受现场咨询1000余人次,创造了良好的旅游安全氛围,进一步提升了涉旅企业的安全意识。
为全力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我局不断在提高组织实施和管理服务水平上动脑筋、下功夫、出实招,切实让全局干部职工行动起来,联合镇、村、组基层干部,让扶贫攻坚项目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一是形成合力,在工作部署上形成合力,在规划编制上形成合力,在政策措施上形成合力,在工作机制上形成合力,确保脱贫攻坚各项任务的落实。年初制定旅游扶贫专项规划,结合灾后重建产业扶贫工作,将旅游产业发展与灾后重建结合起来,实施精准扶贫;二是集中力量,严格按照脱贫攻坚工作方案,成立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干部职工会议,传达县委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扶贫攻坚工作的各项要求及任务,根据联系村(大川镇三江村)实际,明确每名干部职工负责的联系户,做到分工明确、任务具体,狠抓考核问责和督促检查,确保脱贫攻坚各项任务的落实。三是激发活力,立足当前、着眼当前,进一步做好摸清贫困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六有”信息录入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今年脱贫攻坚首战告捷。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把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交给群众,充分发挥基层民主,实现“要我脱贫”向“我要脱贫”的动力转换。2015年我局联系村剩余贫困户36户83人,按照县上下达的减贫目标任务,截至目前,3人已故,脱贫户为35户81人,未脱贫1户2人,脱贫率为97%。
二、部门概况
旅游局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旅游局本年收入合计928.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8.41万元,占100%。
2016年旅游局本年支出合计8280.4819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1.411149万元,占9%;项目支出7469.070794万元,占91%。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旅游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5166.921508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828.61183万元各减少3661.690322万元,下降19.5%。(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旅游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8.411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5%。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71.152619万元,增长213.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旅游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1.4111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2.79418万元,占9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41205万元,占3.8%;医疗卫生支出6.424764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10.251万元,占3.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2016年决算数为11.941205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0501:2016年决算数为6.424764万元,完成预算8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
3.交通运输支出2140199:2016年决算数为500万元,完成预算100%。
4.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2160501、2160502、2160599:2016年决算数为282.79418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改革支出2210201:2016年决算数为10.251万元,完成预算9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
6.其他支出2299901:2016年决算数为7469.07079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旅游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80.48194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6.9061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31.505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项目支出经费8022.070794万元,全部用于灾后重建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旅游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4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2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4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4.03万元,增长74.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51万元,增长31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局创两个4A级景区用车量大,2015年借用的车辆2016年缴纳保险等;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8万元,下降4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减少公务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27万元,占77.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14万元,占22.75%。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2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27万元。主要用于灾后重建工作、创建A级景区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1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4批次,270人,共计支出2.1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 A级景区创建期间,接待省、市评审专家餐费、住宿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旅游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旅游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1万元,比2015年增加4.03万元,增长74.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旅游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旅游局公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基本支出,含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等。
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含日常大厅运行经费、设备、设施购置、维修维护等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本单位其他支出为灾后重建资金支出。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