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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交通运输局2016年部门决算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 2017-09-07 09:01 浏览次数: 字体: [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2.研究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性规章草案,负责监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全县收费公路和重点公路管理的有关工作。

3.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4.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5. 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6.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讯导航、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县内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重点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负责公路在建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8.贯彻落实交通运输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9负责公路、水路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10.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灾后重建项目及监管项目已完工150个,在建1个(镇西山隧道),完成里程超过570公里,完成投资约146297万元。其中,镇西山隧道预计2017年12月份全面完工。

2.完工项目结算审计和投入使用:我局实施需送审项目38个,已审计结算18个,送审比例为47%。同时,我局按照灾后重建项目档案验收相关要求,我局已将14个已审结项目的档案报县档案局申请验收和移交,14个项目的档案已全部验收合格。目前,37个已完工项目已全部投入使用。

3.公路隐患排查治理和汛期抢通保通成效显著.

4.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稳步推进。

5.日常工作有力开展:包括公路养护;公路路政管理;公路运输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6..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7.提前完成民生工程目标任务。

8.做好信访受理化解工作。

二、部门概况

交通局属一级行政单位一个。总编制8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15人,其中:行政人员13人,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人;离退休人员总数6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5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交通局本年收入合计9134.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92.73万元,占89%;其他收入1041.63万元,占11%。2016年交通局本年支出合计32717.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1.87万元,占1%;项目支出32325.67万元,占99%。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交通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8092.73万元;支出总决算32717.53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0905.92万元,下降79%。、支出总计各减少4317.75万元,下降1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交通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93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7102.38万元,下降1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交通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93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2.16万元,占2.1%;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0.77万元,占0.1%;农村道路建设支出148.85万元,占0.5%;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15万元,占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19万元,占0.1%;医疗卫生支出10.84万元,占0.05%;住房保障支出14.77万元,占0.1%;其它支出29096.32万元,占9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交通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932.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7.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6.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72万元,完成预算7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97万元,完成预算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4万元,完成预算7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务用车管理。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42万元,下降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42万元,下降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无增加/减少。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务用车管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98万元,占0.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4万元,占0.002%。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9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0.98万元。全年按规定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98万元。主要用于灾后重建项目前期工作和监督、通村公路管理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7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90人,共计支出0.7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灾后重建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7.06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交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8.47万元,比2015年增加8.19万元,增长4.8%。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具体工作)。对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情况。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基本支出,含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等。

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含日常大厅运行经费、设备、设施购置、维修维护等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本单位其他支出为灾后重建资金支出。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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