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根据收到的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20170906087号群众信访举报件内容,县群工办、县环保局、县食药监局、芦阳镇、县发经局在县工商质监局会议室召开了第20170906087号群众信访件处理的专题会议。
会议决定:一是县食药监局到现场向该作坊当事人发出《查封决定书》;二是县工商质监局到现场向该作坊当事人发出《责令停止经营通知书》;三是县工商质监局、县食药监局等职能部门和芦阳镇依法查封豆腐作坊,并责令当事人对锅炉进行拆除;四是各成员单位继续加强巡查监管,杜绝违规再生产;五是芦阳镇就整改工作情况向红顶屋后豆腐作坊周边住户作满意度调查,填写满意度调查表;六是由县工商质监局负责每日报送案件进度并拟定案件办理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