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定全县卫生工作规章草案,制定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实行全县卫生行业管理和医疗卫生市场经济秩序管理;负责卫生下属单位的安全督促工作。
2、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县疾病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预防接种工作。
3、指导全县初级卫生保健、妇幼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
4、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发布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5、监督管理食品、职业、环境、学校、社会公共等卫生。
6、负责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的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
7、组织、协调、处置重大疫情、病情等突发性事件,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负责重点疾病的监测及医疗质量的监督管理。
8、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9、拟定全县医疗科研规划、计划,组织医药卫生科技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指导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
10、拟定全县卫生人才、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和重点专科发展规划。
11、贯彻全省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行业作风建设。
12、制定全县妇幼保健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发展规划,并监督相应法规的贯彻实施。
13、组织制订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14、制订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社区卫生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15、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努力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16、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7、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单位下属二级决算单位1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2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年收入合计12629.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02.63万元,占45.15%;事业收入6825.02万元,占54.04%;上级补助收入3.5万元,占0.03%;其他收入97.98万元,占0.78%。
2016年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年支出合计13,639.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59.26万元,占77%;项目支出3180.45万元,占23%。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702.63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853.37万元,下降1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4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4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3.01万元,占10.58%;医疗卫生支出4460.52万元,占68.1%;农林水支出903.64万元,占13.8%;住房保障支出298.83万元,占4.56%;其他支出193.7万元,占2.9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2016年决算数为693.01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2016年决算数为4460.52万元,完成预算100%。
3.农林水支出(类)213:2016年决算数为903.64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221:2016年决算数为298.83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其他支出(类)229:2016年决算数为193.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3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0.0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2.8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23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5.43万元,增长1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78万元,增长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5万元,下降4%。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卫生局和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合并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2.83万元,占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23万元,占15%。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2.8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2.83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事业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7.2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904人。
3.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事项。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其他用车2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8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5台(套)。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反映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反映除城市社区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以为的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反映除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应急救治机构、采供血机构、其他专业公共卫生专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单位医疗保障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除计划生育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支出以外的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