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城乡医疗保险,实现全市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定点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规范性、惠民性、科学性上亮点纷呈。
一、内容更规范
亮点一:明确参保对象界定。《办法》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居民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有本市户籍人员、非本市户籍在雅大中专院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取得了本市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
亮点二:明确参保时间要求。《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实行跨年度缴费,本年度缴纳下一年度的医保费,统一参保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参保人员需在本年度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费,正常续保人员在下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待遇。
二、内容更惠民
亮点一:对贫困对象进行缴费财政补助 ,促推精准扶贫工作。 《办法》指出,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按第一档缴费标准由民政部门按原有资金渠道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各县(区)政府给予补差。因个人意愿选择第二档参保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需个人自费补足差额后,享受第二档报销待遇。
亮点二:提高报销比例。省内市外第一档提高十个百分点,由35%的报销比例提高到45%。
亮点三:起付线逐渐递减。起付金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依次按比例递减,第一次住院按起付标准的100%执行,第二次住院按起付标准的7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起付标准的40%执行。
亮点四:明确生育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参照生育保险规定标准,第一档按35%支付、第二档按50%支付。
亮点五:提高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13.4万元提高到15万元,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缓解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三、内容更科学
亮点一:促进分级诊疗。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群众自愿就医、医保政策引导、统筹城镇乡村、创新体制机制的原则,优化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提供更加便捷的就医条件和服务,强化医保、医药和医疗“三医联动”,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制度。
亮点二:深化付费方式改革。《办法》规定,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付费总额控制制度。实行总额控制为主,按病种付费、按项目付费、按次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综合支付方式。
亮点三: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推进异地联网结算。《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核对就医人的参保凭证和身份凭证,确保就医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