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芦府督办【2017】91号文件的工作指示,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对全乡灾后重建项目征地进行复核,现将我乡征地复核进度汇报如下:
1、与各业主单位的项目已对接完成,并开具征地情况确认书,征地资金已拨付到我乡财政,我单位已归还县国土局部分项目资金。
2、我乡有2块未利用土地,都交由各村村委会进行管理,租赁给沙石厂作为料场。
3、聚居点内农户调地费已完成85%的收缴,部分已交县国土局。
宝盛乡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