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实现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的公平公正和健康有序,现对我县中小学、幼儿园严肃招生纪律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招生宣传行为
招生宣传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符合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政策规定,严禁弄虚作假,不得诋毁其他学校,不得误导学生、家长,招生简章、宣传资料必须符合招生政策规定。
二、严格落实六个严禁
1、严格禁止生源学校与招生学校权钱交易或借招生牟取私利。
2、严格禁止招生学校宴请生源学校领导、教师,或赠送礼品、礼金、礼券等财物。
3、严格禁止生源学校接受吃请和馈赠,参与、协助招生学校或个人组织的违规招生活动。
4、严格禁止县域外学校或个人进入我县中小学开展招生宣传(市内中职学校在我县开展招生宣传除外)。
5、严格禁止将各生源学校的学生信息向外提供。
6、严格禁止学校或教师个人为县域外学校招生。
三、严格责任追究
1、严格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监督招生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流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2、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各校要依法依规从严规范招生管理工作,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
3、严格执纪问责。对发生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或个人,责令整改,视情节轻重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学校当年不得参与评优评先,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