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8日,县城管执法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芦阳镇北街74号大院统规统建房有住户私自圈占公共用地。接电后,我局高度重视,赓即安排建筑执法大队前往查堪。经查,当事人罗某未经审批占用绿化修建围墙,举报内容属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罗某下达了《暂时停止施工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作出整改,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