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川办发〔2001〕126号)文件规定,对享受在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的优抚对象,每年以各县(市、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纯收入增长额(与前年比较)为基数,按不低于20%的比例增长。
根据县统计局提供的2016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287元与2015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398元计算,两者差额889元,按20%计算为177.8元/年.人。我县2017年度享受在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的优抚对象有7类共380人。县财政按180元/年.人标准,拨付2017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资金68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