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工作考核自查得分表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查得分 |
1 | 落实环保政策,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抓环保工作有实效。 | 10 | 1、有党政研究、安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会议记录得5分,无安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会议记录扣3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会议记录不详扣2分。 2、有学习、宣传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记录得5分;未开展学习、宣传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扣5分,开展记录不详扣2分。 | 10 |
2 | 落实环境网格化管理,加强环境保护隐患排查和治理,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制止并向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 50分 | 1、乡镇环境保护机构挂牌运行规范得5分,乡镇环境保护机构未挂牌运行或不规范扣3分. 2、有环保工作有记录得5分,无环保工作记录扣3分。环保记录不详的扣2分。 3、乡镇、村社区环保网格工作运行情况有据可查得2分,检查发现乡镇环保网格工作运行情况无据可查扣2分, 4、辖区内新建企业、有污染的加工作坊远离居民区加3分,辖区内新新企业不符合环保要求扣2分; 5、秸秆、垃圾焚烧得到遏制,有对村居民宣传得5分,未开展秸秆、垃圾焚烧工作宣传扣5分,开展秸秆、垃圾焚烧工作宣传不得力的扣3分, 6、有乡镇工作安排、干部开展工作的记录得2分,未开展秸秆、垃圾焚烧工作安排,干部开展工作情况扣2分,组织开展秸秆、垃圾焚烧工作不力的扣1分;因秸秆、垃圾焚烧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分。 7、建立有辖区内污染源台账得5分,未建立辖区内污染源台账扣5分,建立辖区内污染源台账不详扣2分, 8、有日常巡查记录得5分;无日常巡查记录扣5分,巡查记录不全的扣2分; 9、积极配合县环保部门开展工作得5分,对环保部门开展的相关工作不重视扣5分;未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及环境投诉工作的一次扣2分; 10、及时完成环保委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得8分,拒绝环保委办公室交办的事项扣5分,对环保委办公室交办的事项不重视未及时完成相关工作的一次扣2分,被县环保委要求限期整改的环境问题及限期查处的环境案件未及时按要求整改或查处不到位的,每件(次)扣2分,由次造成上级挂牌督办的。扣4分,由此导致社会不良后果、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一次扣8分。 11、所在辖区内全年空气质量指数监测优良天数达93%以上的得5分。 | 48 |
3 | 会同有关部门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投诉,协助处理突发环境事件,保障辖区环境安全 | 20分 | 1、环境保护社会氛围浓厚,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共10分,环境投诉问题有效解决一起得2分。 2、全年无群访、到市以上环境信访事件发生得10分,对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置之 不理不解决扣5分,对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解决措施不得力一次扣2分,发生一起群访事件扣3分,突发一起环境事件扣3分,发生一起市级及以上环境信访事件扣5分,因环境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20 |
4 | 负责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 10分 | 1、有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工作记录得2分,无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工作记录扣2分。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100%得8分,合格率达低于98%扣2分,95%以下扣5分,突发一起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低于90%事件扣5分,因环境污染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扣8分。 | 10 |
5 | 负责监督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监管。 | 10分 | 畜禽养殖场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辖区内无畜禽粪便污染水源现象发生得10分,畜禽养殖粪便管理不规范扣2分,未实现综合利用扣2分. | 10 |
6 | 合计得分(100分) | 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