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7月13日县相关会议精神,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2017年的年休假工作进行安排,其具体事宜如下:
一、2016年应休未休的补休安排
1、公示:应休未休(或未休完规定天数)人员须经按应休天数、已休天数、未休天数进行公示无异议,再履行手续进行补休;
2、时间安排原则要求在8月底前补休完;
二、2017年休假安排
1、领导班子原则安排于9月底前完成休假;
2、单位职工休假原则安排在年底前完成休假;
3、2017年1-6月请事假超过20天的按规定不再安排休假;因特殊原因不能休假的需报请局党委同意,原则上安排于2018年第一季度内补休完;
4、单位正科级领导的休假按县委组织部文件通知办理,其他班子领导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并履行相关休假手续后执行;
5、其余未尽事宜以县委、县政府文件通知为准。
三、请各相关股室、基层站所负责人对本次休假人员作好工作安排,妥善安排休假,所有休假人员的时间安排,经股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于7月30日前上报局行政办备案。对确因工作不能安排休假的,须经局党委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