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退耕还林工程管理,提高退耕还林工程质量,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巩固,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退耕还林自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确保退耕还林成效巩固,对2002年至2006年度退耕还林面积进行自查验收。
2.对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面积进行自查验收。
(二)自查验收内容
退耕还林面积保存情况(包括各年度保存总面积、损失面积)、退耕还林地质量情况和管护情况及工程管理情况。
(三)自查验收方式
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牵头,各辖区内林业站配合完成。
(四)自查验收结果
自查工作结束后,请各乡(镇)如实填写《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2017年度退耕还林自查验收存在问题一览表》。此次自查结果将作为兑现2017年度退耕还林政策补助的依据。请各乡(镇)于2017年10月31日前向县退耕办提交兑现退耕还林政策补助的申请(纸质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文件上传党政网)。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退耕还林工程自查验收工作
各乡(镇)要深刻认识自查验收工作的重要性,把自查验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精心组织,抓好抓实,确保自查验收工作顺利完成。
(二)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
各乡(镇)要层层落实责任,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把自查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自查验收工作的监督力度,对在自查工作中不到位、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